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果麦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果麦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3,601,9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果麦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来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权益变动原因: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785,6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601,9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3、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内容。
1、上海果麦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册/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平港路883-885号1幢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果麦文化”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果麦文化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者注意。
经营范围: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实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其他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存在为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情况
1、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比例以及其个人持股的种类、数量、比例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瞿洪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控制的果麦合伙持有公司3,601,939股,占总股本的4.9999%。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果麦文化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它权利限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834,91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471%。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预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预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果麦文化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入上市公司的情况,在前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上市公司的情况请参考本报告书第四节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开云 开云体育平台开云 开云体育APP开云 开云体育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