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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体育 开云平台司法+社工”相融相通打造 江苏洪泽“1+1+N”涉案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新模式

  “接受教育程度”“成长经历”“监护情况”……近日,在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某涉案未成年人家中,司法局和社会组织洪泽区心灵家园工作人员,从家庭教育评估、个人自护意识、心理创伤、交友情况等方面,对涉案未成年人明明(化名)进行全方位调查。

  据介绍,明明涉嫌盗窃,在侦查阶段,调查人员按照洪泽区涉案未成年人“1+1+N”社会调查模式,入户走访、谈话,开展社会调查、心理测评,指派社工人员对涉案未成年人制定个性化帮教考察及家庭教育方案。

  承办检察官张学良介绍,违法嫌疑人明明未满18周岁涉嫌盗窃罪,可能判处拘役,有悔罪表现,但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反映出明明平日游手好闲,且家庭监管缺失等问题。经过审查后认为,有矫治教育、监督考察的必要,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根据社会调查反映出的问题,开展针对性的矫正措施。

  “以往的涉案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特殊办案需求契合度不够。”张学良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公检法在办理未成年人罪案件时,可以自行或者委托有关组织和机构进行社会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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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探索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调查和审查程序中的主导作用,洪泽区检察院针对本地区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牵头与公安、司法局、妇联、团委及已签约合作的社会组织洪泽区心灵家园服务中心等单位制定《洪泽区“1+1+N”涉案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涉案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的主体、内容、程序、效力、责任等具体流程,形成规范化、可复制、可推广的涉案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模式。”洪泽区检察院专职委员王艳介绍。“1+1+N”社会调查模式要求必须在侦查阶段完成,“1+1”即司法局和社工组织。新模式将司法行政机关群众认可度高和社工组织专业优势相融合,凝聚公安、检察、妇联、团委等“N”支队伍力量。

  案件办理需开展涉案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公检法书面通知司法局、社工组织。司法局指派工作人员,社工组织指派具有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资格的专业人员共同开展社会调查。必要时由妇联、团委派员协助或者公安民警、检察机关派员参加。最后由司法局、社工组织共同出具一份《社会调查报告》,并附调查材料,均随案移送。

  《办法》在对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评估等必要选项调查基础上,开展个性化调查,细化为侵财罪、伤害类罪、性侵类等不同标准开展不同方式调查。如盗窃、等侵财罪,调查家庭经济、个人消费习惯;斗殴、伤害类罪,调查性格特点、有无暴力倾向、不良关系、不良情绪;性侵类,调查认知偏差、行为偏差等。

  “检察机关从形式和实质上对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审查,作为适用起诉、不起诉、量刑建议的重要参考。”王艳说。对于进入审判阶段的案件,法院将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对涉案未成年被告人量刑、是否适用缓刑的重要参考。针对社会调查反映存在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缺失或不当等问题,检察机关因案施策分别制发“指导型”“建议型”以及“强制型”《督促监护令》,同时通知妇联、社工组织指派家庭教育指导师开展一定期限的家庭教育指导。

  “通过这种模式,对涉案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对未成年被害人坚持特殊、优先保护,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王艳说。《办法》规定该模式与“一站式”被害人询问救助机制相结合,要求公安机关在“暖阳之家”询问未成年被害人,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聘请心灵家园社工组织及心理老师到场,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辅导,实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相融相通,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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