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文在线”)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文在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传媒”)、北京鸿达以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以太”)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长安街支行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由母公司中文在线为上述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的审议。
经营范围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技术开发;信息技术推广服 务;计算机技术培训;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图文设计制作;承办展览展示;代理、发布广告;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商标代理;版权贸易;电影发行;利用信息网络经营动漫产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05月27日);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和信息保护和加工处理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03月04日)。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影发行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出版物批发;网络文化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音像制品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软件开发;服装服饰出租;文艺创作;版权代理;日用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家用视听设备销售;文化用品设备出租;音响设备销售;图文设计制作;打字复印;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鸿达以太是中文在线(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1、被担保主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
3、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为主合同订立日起至上述授信合同和具体业务合同下的最终到期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支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文化传媒、鸿达以太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长安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0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无逾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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