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由中国传媒大学和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办的“民法典与文化传媒行业发展”研讨会在线位专家学者就“民法典中文化传媒相关条款的起草过程和内涵解读”“民法典在文化传媒行业的具体适用”“民法典与文化传媒产业的发展”等进行了交流探讨。
在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段鹏看来,智媒时代,民法典对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可控给出了解决方案,在新闻报道、舆论监督、文学艺术创作和名誉权保护之间做出了平衡,有利于文化传媒行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的实现,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本次研讨会内容包括文化传媒相关条款的立法理念、民法典对文化传媒行业的影响以及民法典在未来法律适用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涉及民法典的权利保障和行为自由之间的关系,主题十分丰富,也颇具启发性。
比如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特聘教授魏永征认为,民法典使用“新闻报道行为人”的新术语,为未来传播科技发展推动新闻报道形态的进化预留了充分空间。这一术语的具体内涵界定,还需要通过司法实践或司法解释来进一步明确。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明针对“民法典对著作权法修法的影响”,探讨了民法典对著作权法完善体系化构建的影响,强调著作权法应当重视公示公信原则,从而解决著作权排他性的来源以及许可使用权是否可以出质的问题,讨论了著作权共有关系类推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可行性等问题。
与会专家普遍认为,本次研讨会是法学界和文化传媒界的一次跨学科探讨,有助于在文化传媒行业普及民法典理念,提高文化传媒行业的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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